1516200000

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

正常

📋 基本信息

商品编码1516200000
商品名称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
第一法定单位035
第二法定单位
监管条件AB
更新时间2026/8/23
备注 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
商品描述 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

💰 税率信息(2026年)

出口退税率0%
优惠税率(最惠国)25%
普通税率70%
出口税率0%
增值税率13%
消费税率0%

⚠️ 监管条件

A 检验检疫
B 电子底账

🔍 检验检疫信息

检验检疫编码(13位)类别名称
1516200000101 其他食用植物油 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(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)(其他食用植物油)
1516200000103 起酥油 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(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)(食用起酥油)
1516200000104 其他加工油脂 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(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)(食用其他加工油脂)
1516200000301 无检疫要求食品添加剂 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(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)(氢化植物油(无检疫要求食品添加剂))
1516200000302 需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食品添加剂无检疫要求的化学品 氢化、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、脂(包括其分离品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)(氢化植物油(需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食品添加剂无检疫要求的化学品))

📝 申报要素

  1. 品牌类型
  2. 出口享惠情况
  3. 加工方法(全部或部分氢化、相互酯化、再酯化或反油酸
  4. GTIN
  5. CAS
  6. 其他

🌏 协定税率

东盟0%
智利0%
巴基斯坦0%
新西兰0%
秘鲁0%
哥斯达黎加0%
冰岛0%
澳大利亚0%
毛里求斯0%
马尔代夫15%
柬埔寨0%
尼加拉瓜20%
厄瓜多尔0%
香港0%
澳门0%

🌐 RCEP税率

澳大利亚5%
文莱5%
柬埔寨5%
老挝5%
马来西亚5%
新西兰5%
新加坡5%
泰国5%
越南5%
印度尼西亚5%
菲律宾5%
缅甸5%

🗂️ 所属章节

第3类 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
15 动、植物油、脂及其分解产品;精制的食用油脂;动、植物蜡
1516 动、植物或微生物油、脂及其分离品,全部或部分氢化、相互酯化、再酯化或反油酸化,不论是否精制,但未经进一步加工
151620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植物油、脂及其分离品
15162000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植物油、脂及其分离品

免责声明:以上数据仅供参考,实际归类及税率请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。

数据来源:《2026年海关商品编码对照表》/ 海关总署